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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合同纠纷该怎么办,购房合同纠纷法律问题咨询

来源:焕廷律师事务所 作者:韩非新新 发表时间:2016-12-21 阅读数:

   2012年购买的私人盖的房子,合同上写的是分三次付完全款,尾款的还有16000元的时候,房子出现问题了。给卖方的讲了这件事情但是房子是维修了但是需要扣掉1000元的维修费,房子我们自己来修,他不同意,当时没有要钱房子一直漏着,眼看就要2014年了打电话找他,他说合同上我们签 的违约金是赔偿10万元,现在不知道如何是好,不是我们不给他这个钱,当时的房子就在漏水,他又不给维修也不管所以就没有给他钱,我们算违约吗?会承担合同上面写的赔偿吗?

 房子合同纠纷该怎么办

你好!简要回答你的问题如下:

  1、我方没有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属于违约。
  2、10万元违约金,过高,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依照目前的法律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130%的,可以请求法院适当降低。而我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主要是16000元的利息损失,即便是按照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计算,也不会很多。所以,不必过于担心。
  3、再仔细研究一下合同条款,看有没有关于房屋质量方面的约定,看对方有没有违约行为。若对方违约在先,我方可以据以抗辩。
  4、我方可以将余款打到合同约定的账户里,留好转款凭证。没有留转款账户的话,就短信通知对方,要求支付尾款(留好此短信,今后可作证据使用),对方拒绝收款的话,再拖延下去倒也无妨,之后的利息损失我方是无需赔偿的。
  5、有随同人员证明是对方拒绝收款的,我方倒也可以据此抗辩,之前的损失也不该由我方承担。(只不多,只有证人证言,法院未必会采信)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房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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