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焕廷说法|代缴社保违法,骗保判刑! 社保全国联网明年建成

来源: 作者:管理员 发表时间:2021-01-23 阅读数:
 我们都知道,社保断缴可能会带来一些风险和损失。
 所以,在日常生活中,常有人铤而走险,“抄小道”行个方便。

 比如:
 失业了,社保挂靠到其他公司,一直维持参保状态...
 人在北京,为了获得家乡省会的买房资格,两地参保...
 过去因为信息管理不通畅等原因,也许能够让一些人钻了空子。
 从2021年1月1日起,热议已久的社保全国联网正式执行。
 不论是个人还是企业,挂靠社保的行为均可能涉及违法操作,甚至会导致判刑。
 今天就来谈一谈挂靠社保潜在的法律风险!
 01虚构劳动关系骗保,驳回!
 我们在网上经常能看到各种挂靠社保中介机构的广告,这其中,就隐藏着巨大的风险。
 49岁的黄女士在大连经营一家商店,2019年,她通过中介公司将社保挂靠在大连某文化传播公司。
 2020年,当她联系不上中介公司时,才意识到中介已经卷款逃跑。
 而她到人社局官网上一查,本该两年的缴纳期限,该公司总共只缴了两个月,并且不予以续保。
 祸不单行,黄女士申请仲裁后,不仅没有追回2万多元的社保费,还收到了大连市甘井子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的败诉裁决书。
 “虚构劳动关系骗取城镇职工参保资格,驳回黄xx续缴社保请求……”
 现实生活中,像黄女士这样通过中介机构支付服务费,获得企业“员工身份”从而代缴社保的行为并不少见。
 本是为了谋取便利和福利,但往往引起诸多纠纷,最终还是自己把麻烦惹上身。
 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禁止用人单位为“非员工”缴纳社保费用,但挂靠过程中,企业会伪造工资表和单位员工花名册等劳动关系材料,这些都属于违法行为。
 企业有可能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给经营发展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保待遇的,由社保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除此之外,不仅会面临行政处罚,骗取社保待遇情节严重的企业,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02企业面临骗薪骗保风险
 现实中,不只像黄女士这样的挂靠者会被中介骗财,承担断缴风险。
 被挂靠的企业也会面临被“非员工”骗取薪资、福利待遇的风险。
 4年前,沈阳某物流公司总经理张某就遇到这么一件事。
 公司大客户求他挂靠一名“非员工”,帮缴1年的五险,费用由其个人承担。
 为了公司发展,张某应允,并找到HR一起来办理此事。
 他们伪造了考勤表、社保新增参保职工申报表、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社保个人信息登记表、职工连续工龄视作缴费年限审批表等一系列材料...
 为降低人社部门处罚风险,他甚至让这位“非员工”来公司储存指纹信息。简直详细得不能再详细。
 那时他发现这位“非员工”已怀孕,但出于对客户的信任,他没有多想。
 8个月后,这位“非员工”以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索要经济补偿金以及生育津贴,共计4.74万元。
 最后,由于既没有委托代缴社保协议,也说不清这位“非员工”不是自己公司的员工,张某的企业败诉而终。
 造假的挂靠材料做得太真,拿到法庭上反而成了不利证据。
 这样荒诞的情节,在生活中竟然真实存在着。
 更荒诞的是,还有很多人认为挂靠的事上不了台面,即使造成了实际损失,往往不予追究责任,也就这么不了了之。
 03挂靠社保,个人面临的风险
 1.骗保情节严重的要入刑!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如实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时全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解释: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行为。
 2.支付的钱多,缴纳的社保少。
 挂靠单位不会无缘无故地帮忙缴纳社保,好处自然不会少。
 通过挂靠单位缴纳社保,除了自己要承担全部的社会保险费用外,还需要向挂靠单位支付一笔不小的挂靠费用,
 虽然挂靠人员交的钱不少,但是因为与单位不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相关待遇肯定是无法享受的,出现纠纷就得不到劳动法的保护。
 3.挂靠单位跑路。
 万一挂靠单位跑路了,更是啥也落不到。
 试想一下,一个单位愿意给你挂靠缴纳社保,这样的单位也就是一个不正规的公司或者是空壳公司。
 随时倒闭或随时跑路的风险很大。
 另外,还需要提醒的是,如果你真的是挂靠缴纳社保,还是要每月查询一下自己的社保是否按时缴纳了。
 4.涉嫌骗保。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5.可能会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有这样一个案例。
 张某举报甲公司存在瞒报单位工资总额、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情况。
 社保部门调查发现,举报人张某反映的问题并不存在,张某与甲公司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却与乙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工资也由乙公司发放。
 最后社保部门要求甲公司立即整改,对相关人员违规代缴的社保费予以清退,并将甲公司及相关人员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04社保全国联网
 人社部官网发布《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实现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和数据互联互通。主要内容如下:
 1、统一信用记录
 建立用人单位、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统一平台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信用记录,将严重失信人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2、一卡通用
 普遍实现跨地区持卡应用,并与政府其他公共服务实现“一卡通用”。
 3、纵向互通
 完善地方社保系统,纵向实现上下级信息系统对接和互联互通,横向实现与本级政府政务服务平台对接。
 4、全国联网
 2022年底前,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建成。
 05个人合法合规参保指南
 个人身份如何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吗?
 小伙伴,这份须知请收好!
 灵活就业人员合规参保攻略来啦!快收好!
 再次提醒:“社保挂靠”不靠谱!
 请各用人单位和广大参保人以合法途径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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