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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怎么办?郑州劳动工伤律师在线咨询

来源: 作者: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9-12-04 阅读数:

   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时有发生,那么拖欠工资员工该怎么办?用人单位拖欠员工的工资,除了要及时足额支付员工相应的工资外,还需要对员工进行一定的赔偿,拖欠工资怎么赔偿?下面焕廷工伤律师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拖欠工资怎么办?
拖欠工资怎么办

  (一)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劳察机构投诉举报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
  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焕廷律师提示,在碰到拖欠工资等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千万不能采取爬楼、堵路等过激行为和暴力等手段,一定要依靠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否则,一时冲动不但于事无补,还有可能因触犯刑律被追究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对于2008年5月1日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关仲裁时效和起诉的规定及适用《劳动法》。《劳动法》关于仲裁时效规定于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拖欠工资怎么赔偿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综上所述,不管用人单位出于怎样的目的拖欠员工工资,其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除了要及时支付员工足额的工资报酬外,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需要对员工进行赔偿。员工在遇到被拖欠工作情况的时候,可以通过投诉、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若您在现实生活中遇到劳动工伤纠纷得不到解决,可以私信我们获取专业律师为您免费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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