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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罪的认定,处罚是什么?

来源: 作者: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9-04-28 阅读数:

 今年,拖欠工资的新闻屡见不鲜,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严重损害了劳动职工的合法权益,也构成了拖欠工资罪。那么,拖欠工资罪如何认定,相关的赔偿又有哪些呢?焕廷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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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拖欠工资罪
 
  1、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 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1)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2)逃跑、藏匿的;
 
  (3)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4)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1)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4、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但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正当理由未知悉责令支付或者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除外。
 
  二、拖欠工资罪的处罚
 
  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文从拖欠工资罪的司法解释以及惩罚标准进行介绍,明确了该罪的相关量刑标准和认定标准。各地也相继出台了相关规定。发生被拖欠工资的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法律机构进行咨询,走法律的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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