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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方“人间蒸发”,无责车辆如何追要车损费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2018-05-14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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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在给人们带来交通便利之时,也随之带来了麻烦,交通事故每天都发生,据不完全统计,我国近几年年均约发生60万起交通事故,死亡10万余人,损失财产20多个亿。发生交通事故了,随之便是责任划分和赔偿损失。一般我们都是以交警的《事故认定责任书》为责任划分依据。理想的状态是,双方自愿主动的话,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不理想状态就是肇事方“人间蒸发”或找不到肇事者,那么我们该如何办呢?

首先,可以直接找保险公司的要求赔偿损失的。法律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我国《保险法》第65条第一款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其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第三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的事故责任在商业三者险中予以赔偿。

所以,在找不到肇事方的情况下,不要慌张,搜集相关损失的证据,直接向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保险公司有义务先行赔付的。当然,如果碰到车辆没有投保的特殊情况,建议及时委托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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