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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不能随意外借的东西(二)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2018-05-11 阅读数:

   

                              手机不外借

小丽被闺蜜小诗(化名)的男朋友张某编造借口将借去手机,透支支付宝账户1.4万元,

警方调查发现,原来张某借走小丽的手机后,他在那部手机上添加了自己的指纹,可以轻松登录手机操作,于是就透支了1.4万 

警方提醒,当今,手机快捷支付已经融入到生活中,变成了“电子钱包”。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伴随着不可预估的风险,盗窃方式也“同步更新”,一不小心,手机里的钱就可能被偷。外借手机相当于把钱包借给别人。

                                         

 身份证不外借

在海口工作的阿(化名)2017年与阿玉(化名)相识,很快两人成了无话不说的好“闺蜜”。阿玉编造身份证丢失的谎言,借用阿加的身份证经行网贷,最后不能按期还贷,网贷公司不停催促阿还贷,阿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公安提醒居民身份证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自己的身份证一定要妥善保管、避免遗失,更不能将其随意出借。

我国法律规定,身份证属于个人专用证件,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也不得冒用他人身份证,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1、出借身份证就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规定,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使用者也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 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3、身份证借给别人,别人使用形成的法律后果你需承担责任。你将身份证交由别人办理相关事宜,可能被认定为委托代理,由此给其他个人、组织、单位造成的后果由你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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