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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和起诉,一到十级的工伤赔偿标准怎么计算

来源:焕廷律师事务所 作者:韩非新新 发表时间:2016-12-19 阅读数:

  工伤赔偿首先要向县、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认定劳动关系的仲裁,通过后再向其他的机构申请,被申请人列有用工资质的上层发包人,直至业主方。这是有明文规定的。需要提供在工地或者工作场地的相关证据,比如一些证人和证据,发放工资的证明表工资条工号牌出入证等等,证据越多越好。

 其次就是根据劳动关系的认定裁决书,根据相关的病例资料及在场的场所、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伤的证据和材料向市级人民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标准。
 再次就是根据工伤认定的通知和相关的病例资料证明,申请劳动能力的鉴定。
 第二步,用人单位不服意见,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提起诉讼,也是一审、二审,或直接起诉。
 第三步,用人单位不服,可申请重新鉴定。
 第四步,用人单位不服,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同样一审、二审,整套程序走完二到三年算比较快的了。
 工伤保险待遇各省的标准不同,伤残的等级也有所不同,一般包括一次性残伤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三项补助金,如你父亲构成陆级伤残的话,在云南的补助金额大概在14万左右,再加上住院医疗费、停工留薪斯间的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等项目估计应在17万以上
工伤赔偿
  一至十级工伤赔偿标准由《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其中,需要生活护理的一至四级职工护理费标准由《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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