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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件调解成功 诉讼费怎么收取

来源: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 作者:裴净净 发表时间:2015-11-18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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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起诉后,法院一般会先行进行调解,问题是调解后谁来支付诉讼费的问题,本来案件经法院调解后可以说皆大欢喜,然而此后却在谁支付诉讼费的问题上又起了争议。那么,民间借贷案件调解成功后,诉讼费怎么收取,由谁支付?
被告却以“自己没有败诉”为由拒交诉讼费,最后,2012年初,原被告代理人从定纷止争的角度出发,分别减免了当事人835元代理费,为被告代交了案件受理费。
    一、典型案例:被告以自己没有败诉为由拒交诉讼费   
    2008年10月20日,刘某因做生意缺乏资金向陈某借款12万元,约定月利息为1.5%,期限为两年,并签有借条为证。到期后刘某未能还上款,刘某一怒之后将其告上法庭。
    法院公开开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刘某还原告陈某的本息了结纠纷,款分两期付清,调解协议签订之日偿
还10万元,余下借款在次年偿还。
    这起借贷纠纷案本应就此了结,但此时被告刘某却不干了。原来,刘某认为,败诉一方才要交诉讼费,但此案件是调解结案,自己没有败诉,因此不愿意负担案件受理费1670元中自己相应的部分。
    二、调解成功诉讼费可减半
    第一,诉讼费收多少。对于民间借贷案件调解成功的,诉讼费减半收取。
    第二,谁支付诉讼费。
    1、以裁判书结案的:
    一般情况下,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但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2、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
    三、民间借贷案件诉讼费收取标准(附)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结  语
    以上就是民间借贷中关于“民间借贷案件调解成功后诉讼费收取”的问题解读,希望能为大家带来帮助,如遇到较为复杂的情况,建议咨询相关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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