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电话: 400-888-6947
专业领域PROFESSTIONAL

明确借款人的重要性

来源: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 作者:刘琳 发表时间:2015-11-10 阅读数:

 222.jpg

    民间借贷纠纷是民商事案件中较为常见的民事纠纷,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而民间借贷中关于借款用途的规定一直是司法实践中争议的焦点。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民间借贷律师为您解读。

    2013年8月15日,张某的朋友卢某向其借钱,张某考虑再三,也咨询了一位律师朋友,最终将10万元现金借给了卢某,并让卢某出具了借据,写明了借款人、借款期限、借款利息以及借款用途等详细信息,在此之后,卢某又以其他理由分别两次向张某借钱,张某按照第一份欠条的格式也让卢某出具了两张借据。后来借款期限到,张某按照借据的规定多次向卢某催要欠款,卢某均未偿还,并且在此期间,双方也因为生意往来发生了一些争议,卢某认为,自己写的其中两张借据都是因为生意往来形成的,现在那些货款已经结清,他不应该再为此还款,但是张某出具的两张借据上均显示卢某的借款用途是用于购房和孩子上学所用,最后法院依据借据的内容判定卢某返还张某的欠款。卢某为此很是郁闷,他想了半天都不明白自己到底错在哪里,明明借的钱已经还清了,为什么还要再还 一次?

    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提醒大家,在借款时一定要注明借款用途,如果当事人双方对借据给予了不同的说法,法院只能依据借据的记载认定借款事实,本案中,卢某提出的借款用途与借据上所记载的文字内容不一致,故法院不予支持。我们在实际借钱中,应注意:出借双方订立书面协议应载明出借人和借款人姓名、币种、数额、用途、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对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务必要问明对方的借款用途,决定当借不当借。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等非法活动而仍借款的,则不受法律保护。

    所以说,作为出借方,防人之心不可无,一定要在对方的借据上将每个细节搞清楚,以免在之后的诉讼中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而作为借款方,更是应该注意借据上借款用途的条款,不然很容易造成此案中卢某的悔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