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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违约定金担保时应注意的事项

来源: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 作者:裴净净 发表时间:2015-11-09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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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形式,关于“定金”与“订金”,虽然一字之差,性质却完全不同,简单说,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却不具有,一旦一方违约,所发生的法律后果也不同。那么,生活中适用违约定金担保时应注意哪些事项。本文我们将用最简洁的语言来分析这个问题。

    一、定金为什么具有担保性质

    第一,定金本质上是一个从合同,从属于主合同(比如借贷合同);

    第二,定金不同于房屋抵押等物权担保和保证人的人保,它属于金钱担保;

    第三,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交付定金一方违约的,丧失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定金具有担保的性质,对于双方的交易具有很强的保证作用。

    二、违约定金怎么才可以适用

    第一,定金需要实际交付,由于定金是实践合同,顾名思义,只有将定金交付给另一方,定金合同才生效,即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二,交付定金的数额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有时候,实际交付时定金会与约定的定金数额上有差别,这个时候属于单方的变更定金合同,此时,如果对方没有异议,定金合同生效,但是如果对方拒绝,一方即使交付定金,定金合同也不生效。

    第三,注明字样。当事人需要在定金合同中注明“定金”字样或者“定金罚则”,才能成立定金合同。《担保法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的,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四,定金不得超过一定的比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第五,主合同有效。由于定金合同是依附于主合同而存在,如果主合同无效,定金自然无效。

    三、不适用定金罚则的情形

    第一,因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义务;

    第二,因意外事件不履行合同义务(表明定金责任均为过错责任);

    第三,双方违约的(这个时候适用定金罚则就无意义了)。

    四、定金与违约金不得并用

    第一,由于定金属于“赔偿性定金”,所以不可与违约金并用。

    第二,若当事人特别约定了定金属于“惩罚性违约定金”,可以和违约金并用;

    第三,无特别约定,推定为“赔偿性违约定金”。

    即除非双方特别约定了定金属于“惩罚性违约定金”,否则,定金与违约金一律不得并用。

    结  语

    以上就是民间借贷中关于“适用违约定金担保时应注意的事项”的问题解读,希望能为大家带来帮助,如遇到较为复杂的情况,建议咨询相关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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