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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算职业病?职业病怎样要求赔偿?

来源: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 作者:马骁 发表时间:2016-12-14 阅读数:

职业病

【基本案情】
高某先后在甲煤井和乙煤井从事井下采掘工工作,主要接触煤尘等有害物质。某天高某在工作中晕倒,回到家中因胸闷、气短、呼吸困难渐进性加重,而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煤工尘肺。查出职业病后,高某被单位辞退回家。两个单位均没有为职工加入任何工伤医疗保险。职工高某要求乙煤井赔偿,乙煤井将其推给甲煤井。

【案例分析】
本案中的高某是典型的职业病受害者,劳动者如果怀疑所得的疾病为职业病,应当及时到市职业病进行职业病诊断。用人单位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劳动者可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高某可以去劳动仲裁委仲裁、诉讼。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一、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
(一)申请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 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二)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立了相关的专家库,在需要对职业病争议作出诊断鉴定时,由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委 托有关卫生行政部门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加诊断鉴定委员会的专家。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 数,鉴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鉴定委员会推举产生。
(三)申请鉴定相关资料。
  1.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职业病诊断所需的各项材料
  4.其他有关资料
  5.除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外,如果因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资料时,用人单位 应当如实提供。
(四)审查材料、调查取证。
 根据规定,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查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必要时可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被鉴定人进行医学检查,对被鉴定 人的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取证。
(五)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的作出应以鉴定委员会成员过半数通过为准,同时应当将鉴定过程如实记载下来,做出鉴定结论,并制作鉴定书。
(六)对鉴定结论有异议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也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职业病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鉴定取证费包括:工作场所调查费、劳动者体检费、实验室检查费、鉴定资料费、专家会议审议费等)

职业病

二、工伤索赔流程
(一)工伤认定
  发生工伤后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的,职工必须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二)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程序
 劳动部门受理工伤认定后,如果单位提出异议,认为与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而劳动者又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实践中劳动部门往往要求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由仲裁机构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后再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劳动者申请仲裁后,仲裁机构应当在60日内作出仲裁裁决书,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作出裁决。但是不服该裁决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部门认定职工的受伤属于工伤后,如果劳动者认为其伤害有可能构成残疾的,在病情稳定的情况下,职工可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在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单位或者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后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该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四)工伤赔偿诉讼程序
 1、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向一审法院起诉,一审法院的审判期限为6个月。
 2、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二审法院上诉,二审法院的审判期限为3个月。
(五)工伤赔偿执行程序
如果单位不主动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职工须在1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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