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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推定亲子关系的有无?

来源: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 作者:裴净净 发表时间:2016-01-21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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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2009年8月7日,容某(男)与肖某(女)登记结婚,由于荣某常年在外做生意,家中一切均由肖某打理,两年常年的分居生活渐渐让肖某产生厌烦,一次偶然的机会,肖某得知自己的初恋何某也来到自己生活的这座城市,两人从最初的朋友相逢经常约见发展到最后的同居,2012年7月12日,肖某到医院检查得知自己已怀孕2个月,但自己的丈夫却是1个月前才回来一次,容某听闻肖某怀孕,连夜从外地赶回来,一直陪在肖某身边直到孩子顺利降生,然而,过了3年,何某找到容某说孩子并非是容某的,而是何某自己的,容某提出做亲子鉴定,但肖某坚决不同意,容某最后来到法院。

    请问,在不做亲子鉴定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推定亲子关系的不存在吗?

    【律师解答】

    可以,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2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目前法律上涉及亲子关系认定的问题仅仅从证据法的角度规定的,也就是说,谁的证据更有证明力就应该采信谁的证据,如果另一方拒不配合做亲子鉴定又不提供相反证据的,就要承担败诉的结果,法院将会作出对其不利的判决。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的一方的主张成立。

    夫妻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确认亲子关系的一方的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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