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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怎么付?可以要求增加吗?

来源: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 作者:马骁 发表时间:2017-01-04 阅读数:

抚养费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一、抚养费怎么支付  

    (一)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的给付方式

  1.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2.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3.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三)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1.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3.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抚养费增加

二、要求增加抚养费

  (一)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也就是说,随着时间的推移,原先确定的孩子抚养费的前提条件可能会发生很大变化,如物价上涨,生活、学习费用提高,子女患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以及父母经济能力改变等,都可能导致子女所需实际费用的
增加。在这个时候,是否可以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就可以会根据以上情形来判断了。

  (二)怎么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

  法律上是支持在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或子女发生困难时,可以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当初离婚协议对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安排,并不妨碍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请求;对于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同样不存在不妨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或子女在必要时向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父母双方对于增加抚养费的请求,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申请实在是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不得已的选择。这个可以根据夫妻离婚时,离婚协议书、法院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中的孩子抚养费给付条款协商,或者另行提起离婚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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