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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彩礼属于谁?怎么索要和返还?

来源: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 作者:马骁 发表时间:2016-12-06 阅读数:

彩礼返还 

      在如今社会,一方给另一方送彩礼已经是结婚习俗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是法律上对于彩礼性质的认定一直模棱两可,现实中也往往出现很多纠纷,在此有必要研究一下彩礼钱的性质并对日常生活有一些指导,避免纠纷的出现。 

 

 

 

我国《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根据上述《意见》的规定,以婚姻登记起点,以共同生活为条件,在此范围内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因此有必要对共同财产的范围有一个明确的认识,我国《婚姻法》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依据上述法律条文的分析,对于登记之后给付的彩礼,尽管《婚姻法》以及包相关司法解释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从法律关系分析,应当属于一般赠与。总的来说,结婚彩礼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
    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但是,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以照顾。

    2、彩礼由一方家庭占有

由于彩礼未转入男女双方的财产共同体,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则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公平、合理原则予以酌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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