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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说明“买卖不破租赁”

来源: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 作者:裴净净 发表时间:2015-11-30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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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卖不破租赁,是租赁合同中一个重要概念。
    案例一
    甲将一套房出卖给乙,交付了房屋,但未办理过户。未经甲同意,乙将房屋出租给丙。租赁期间,甲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丁,并给丁办理了过户登记。
    【评析】
    乙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但乙作为买受人,在房屋交付后,有权不经所有权人甲的同意将房屋出租给丙。
    乙、丙的租赁合同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注意1:就租赁合同的类型而言,以下两类租赁合同均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
    (1)出租人为租赁物的所有权人的;
    (2)出租人虽非租赁物的所有权人,但出租人享有订立该租赁合同的权利的。(本案中的乙就属于本合同类型张的出租人)
    案例二
    甲将一辆汽车出租给乙,乙经过甲的同意转租给丙。在两个租赁合同存续期间,甲将汽车出卖给丁,并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交付。
    【评析】
    第一,甲是汽车所有人,故甲乙间的租赁合同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第二,乙非所有人,但乙经过甲同意转租给丙,故乙丙间的转租合同也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注意2:就租赁物而言,动产(如汽车)租赁合同与不动产(如房屋)租赁合同,均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
   【买卖不破租赁的构成要件】
    第一,租赁合同有效;
    第二,出租人已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承租人占有中);
    第三,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因买卖、互易、赠与、投资、抵押权的实现、继承、遗赠、企业合并等原因发生变动。
  【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
    下列三种情形,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
    第一,租赁物被没收、征收的;
    第二,先抵押后出租,抵押权已经登记的;
    第三,房屋在出租前已被法院依法查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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