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二手房开始成为更多人的选择,因为二手房不但可以省掉装修费,价格上也有很大的优惠,由于大家对于购房方面的法律风险所知甚少,再加上买卖双方对于相关手续办理的不重视甚至存在而已串通导致买卖行为无效,导致损失加重,今天给大家谈谈阴阳合同的相关问题,给大家一些指导,减少损失。“阴阳合同”,法律如何看待?
【基本案情】
2014年,张某在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房子,联系卖方李某双方约定以150万价格成交,之后张某要求中介公司帮助避税减少购房款。随后,双方在中介的指引下按照惯例签订合同,合同约定房屋价款120万,其余30万,以装修作价形式在过户时给付,几天后双方在中介公司签订存量房合同,约定120万房价完成过户登记。过户当天,张某因生意失败无力支付30万元尾款,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尾款。
【律师说法】
本案中,李某和张某发生争议的原因就是因为双方签订了所谓的二手房买卖“阴阳合同”。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不少人签订所谓“阴阳合同”以规避国家税 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阴阳合同以虚报价格来逃避国家税收或骗取高额贷款损害国家税收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属于无效合同。
按照法律规定,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但值得注意的是,为了防止有人因为自己不当行为获利,保持交易的顺畅,司法实践中一般将购房合同中涉及避税的价格条款认定无效,但并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双方仍然 要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当然除了民事责任外,以逃避税费的目的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出,则不仅会被追缴税款,还可能被处以罚 款,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要被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一、什么是阴阳合同
阴阳合同是指少数房屋所有权人为达到逃避二手房交易所涉及的营业税等地方税收或骗取银行贷款的目的,在二手房交易中签订的两份合同。
所谓“阳合同”,是在房屋买卖中,由双方签订后向有关部门备案的那份合同,价格一般都很低。这种合同虽然符合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但其实际上是通过虚假降低合同标的价格的方式,欺骗登记部门,目的是少缴税金。这一做法客观上损害了国家利益,违反了我国税收法律法规,法院一般都判定其无效,不具有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效力。
所谓“阴合同”,则是双方当事人私下签订并实际履行的合同,价格一般都符合市场行情,充分反映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购买价格。现实中,法院一般都确认“阴合同”具有合同效力,可以成为确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
二、阴阳合同法律效力
通常情况下,“阴合同”有效,“阳合同”无效,买方应该按照“阴合同”中的价格约定支付房款。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在买卖双方在交易中同时签订两份不同的合同。“阳合同”是给房屋管理部门和税务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主要目的是为了少缴税费;“阴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按实际成交价签订的真实合同,反映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购买价格。
按照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无效合同。“阳合同”双方当事人为了少缴税,恶意串通降低成交金额,该合同的成交金额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严重违反了我国税收征管法的强制性规定,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少缴税款的非法目的,即便是合同成立也不发生法律效力,属于无效合同。
“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法院在处理阴阳合同时,一般情况下为了促成交易即使现售合同上的价格条款无效,但其他条款与真实合同不抵触的仍有效,所以一般情况下会按照阴合同处理纠纷。所以,签订阴阳合同隐患还是不小的,请大家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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