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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原告:王某某
    被告:xxx有限公司
    王某到xxx公司售楼部了解房子,售楼部人特别多,顾问给王某详细讲解房子的优势,王某犹豫不决,顾问告知王某,今天订房子的人特别多,而且房源有限,建议先交一个意向金,这样可以保留房子购买权。王某于是和顾问达成一致意见,先交3万的意向金,收据和转账回执单上备注的意向金,但是签协议时候,王某没有仔细看内容,内容却写的是定金。现在王某不想购买此房,别沟通退款事宜,未果。
    【案件焦点】
    1、王某交的款项到底是定金还是意向金。
    2、要求返还已交款项是否有法律依据。
    【案件分析】
    本案案件不复杂,只是两个字之差结果却完全相反。定金法律上违约之后是不予退还的,意向金是可以要求退还的。而本案只是协议的格式内容写的定金,但是事实沟通的是意向金,而且收据写的是意向金,因此xx公司以定金不予退还为由不退系违法行为。
    【焕廷律师提醒】
    购买房屋需要看合同内容,其次交费之后需要对方开具该公司的收据,本公司的发票。
    【企业启发】
    购买房子要交钱时候提前向郑州房产律师联系了解注意事项,自己能够进退自如。感谢您的细心观看,焕廷法律服务团队为其保驾护航,就是将风险规避在前,避免后期官司影响,让贵公司安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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