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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原告:中国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杨某某,住郑州市金水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牛涵,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6年12月13日,被告向原告申请贷款。2016年12月26日,原、被告签订了《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41万元,借款用途为购买住房,借款期限为360个月。自2020年4月21日至今,被告多次逾期未偿还借款本息,原告遂诉至法院。
    要求:1、原告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关利息;2、被告承担原告的律师费;3、原告享有抵押房屋的优先受偿权。

  【案例分析】
    被告的房贷逾期并非单纯的恶意拖欠,也是存在着其他原因。但是到了法庭,需要看证据说话,有一说一,房贷逾期的事实摆在这里,如果没有正当理由,那么仍需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因此对于本案,最好的办法就是调解,将当事人的损失降到最低。本案的最终结果也是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

  【律师点评】
    房贷关乎到每个家庭的切身利益,房贷逾期可不是小事,虽然由于疫情,每个人、每个家庭以及每个企业都会受到冲击,资金受到严重影响,但是无论如何也不能让房贷逾期,否则面临的后果就是房屋被拍卖,并且承担银行的所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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