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电话: 400-888-6947

             遇交通事故,该如何维权

委托人:程某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16)豫0104民初7579

受理法院: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主办律师:王晓丹

办案律师:王晓丹 侯亮亮

案情简介:

20169522时左右,谷某驾驶豫******号机动车,沿某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某路与某某路交叉口西150米路南,与骑三轮车沿此处斑马线由北向南的程某发生交通事故,经过某市某交警队认定,谷某负全部责任,程某无责,肇事车辆登记在范某名下,并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

法院裁判:

经法院依法释明并确认,在法院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

调解协议如下:

1、被告某保险公司于2017120日之前支付原告程某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合计6487

2、被告某保险公司履行上述协议后,双方就本次事故再无任何纠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