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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卡透支

    【案由】

    信用卡透支纠纷

    【受理法院】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郑州黄河支行

    被告:持卡人何江(化名)

    【案情】

    被告何江系普通打工者,2011年3月12日通过网上银行向原告办理了额度为5万元的信用卡一张,并签订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合约中对于信用卡使用、逾期利息计算及其他违约责任作了约定。

    被告何江领卡后进行了一次刷卡消费8000元,而后借给了其公司老板杜强(化名)使用,两人签订了信用卡借用协议,协议载明,“杜强为卡号为xxxxxxxxx的信用卡实际用卡人,自此因信用卡刷卡消费而产生的还款责任均由杜强承担,与何江无关。”之后,被告将之前自己刷卡消费的8000元交付杜强,杜强出具收条一份,载明何江已经履行了信用卡透支的还款责任,由杜强代为还款。

    杜强拿到信用卡后,私自修改了密码,期间进行了多次消费透支,因持卡人信用良好,银行将额度涨为10万元。

    2015年6月8日,被告何江突然收到郑州管城区人民法院的起诉状副本和传票,才知自己之前办理的卡号为xxxxxxx的信用卡已经严重透支,银行起诉要求其还款本金、利息及滞纳金等共计近13万。

    【代理】

    2015年6月10日,被告何江带着起诉状副本和传票到本单位进行法律咨询,经过了解后,进行了委托,本案分别于2015年7月和8月进行了两次开庭,9月领取判决书。

    【焕廷说法】

    一、此类案件存在的主要代理风险

     第一,提供证据材料的风险。持卡人将信用卡借给他人使用,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材料内容的真实性暂且不论)以支撑当事人的这项主张,比如本案被告何江向法院提交的“信用卡借用协议”。如果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可能要面临败诉的风险。

    第二,实际用卡人拒绝出庭或者下落不明的风险。假如持卡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主张的真实性,需要实际用卡人出庭,但审判实践中往往是实际用卡人拒绝出庭或者下落不明,此时持卡人所提供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将无法予以核实,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焕廷律师建议]

    1、将信用卡借给他人使用,可以先与发卡银行取得沟通,询问发卡银行关于借用信用卡的相关规定,了解信用卡借出风险。

    2、应签署信用卡借用协议/证明,协议上应载明出借人、借用人的身份信息、发卡银行、信用卡编号以及其他约定条款,注明违约责任。

    3、为防止以后出现纠纷但找不到借用人,或者借用人拒绝出庭,因此,签署借用协议时,最好有个见证人或者找律师作见证。

    在新的经济形势下,涉及信用卡的案件类型也出现了新花样。

    以往此类案件主要以信用卡透支纠纷和失卡损失赔偿纠纷为主,但随着银行业相关政策调整及金融形势变化,2009年集中出现了信用卡透支套现纠纷、信用卡年费缴纳纠纷、银行单方调整信用卡利率纠纷、全额罚息纠纷等新类型案件。

    因此,只有信用卡申请人和银行在办理申办手续时注意一些问题,纠纷才能最大可能的避免。

    二、信用卡申请人应注意的问题

    1、事先了解信用卡使用规则,认真阅读信用卡领用合约,尤其是还款说明和还款逾期后果。

    2、办理适当的信用卡额度。办理信用卡,额度上要选择与自己还款能力适当的,并不是越大越好,我们认为信用卡额度为申请人月工资的3倍大小是比较合适的。

    3、办理信用卡时,要在发卡行预留自己的常用手机号,虽然是个小细节,但是很重要。

    比如,本案中的被告何江就是因为期间没有收到任何关于信用卡消费的短信或者来电,直到开庭才知道信用卡严重透支。

    三、银行应注意的问题

    1、应加大发卡审核力度并抑制过度授信。由形式审查向实质审查过渡,发卡时除审核原件,要求办卡人提供1-2个证明人,对收入状况有要求的,应提供办卡人单位出具的规范的收入证明。

   比如,本案的被告何江只是普通打工者,月收入不足2000元,竟然批下了5万元的额度,并且后来提升至10万元,这严重超出了申请人的经济能力,可见发卡银行审核时的疏漏。

    2、应告知申请人预留手机号的重要性,以及其他可以查询申办信用卡消费记录与应还款数额的途径,比如发卡银行官网、查询400电话,总之,应告知申请人迅速了解信用卡情况的方法。

     比如,本案被告何江在杜强进行信用卡消费期间没有收到任何来自发卡银行的提醒信息或电话,以至于最后透支额度越来越大,措手不及。

     三、其他

    1、银行特约商户:在接受信用卡消费时,特别是大额消费,要注意审核信用卡背面签名与消费账单上的实际签名姓名是否一致,笔迹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要及时跟持卡人取得联系。

    2、法院:加大信用卡案件的调解力度。积极与银行及持卡人沟通协调,劝说银行对利息、滞纳金、诉讼费作出一定让步并同意灵活的还款方式,促成双方调解或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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