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电话: 400-888-6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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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经初步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指导申请人认真、详细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要求申请人提交: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申请还需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2、经济困难证明(村委会、社区出具即可,几类人群不需另行出具经济困难证明,详见附件1:法律援助受案范围及免审查经济困难情形);
3、案件基本材料(如主要证据、起诉书等,刑事案件申请法律援助需提交拘留通知书等文书)。
在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备后,律所接待人员或拟承办人员应制作法律援助接谈笔录,该接谈笔录具有法律援助协议性质,在接谈笔录中,应明确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理由,主要案情,明确法律援助是无偿服务,不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同时应充分告知申请人诉讼风险。律所接待人员或拟承办人员应对申请人讲明法律援助及受理点概念,申请人联系电话必须准确,正常工作时间尽量保持开机,市中心案件审核人员会与每位申请人联系,了解案情,以便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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