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焕廷说法|3秒内火焰吞噬整个电梯,多人受伤,各方如何担责?

来源: 作者:管理员 发表时间:2021-05-15 阅读数:
    5月10日晚上
    成都市成华区丛树家园小区
    一电梯内电瓶车爆燃
    导致包括一名婴儿在内的5人受伤
    视频在网络传播后引发关注
    (事发电梯监控视频画面)
    现场监控视频显示,事发时电梯内共有5人,一男子扶着一辆电瓶车,电梯关门瞬间,电瓶车起火,电梯内被火光浓烟包裹。另一段视频显示,电梯门打开,里面一片火烧过的痕迹,电梯内包括一名婴儿在内的5人受伤严重。
    5月11日凌晨1时许,成都市成华区应急管理局通报称:
    5月10日19时35分许,朱家岭一路8号丛树家园小区9栋1单元1号电梯内发生电瓶车燃烧火情,19时50分左右火情被扑灭。起火原因初步认定为电瓶车着火引发,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该小区电梯维保工作人员表示,10日晚8时许接到维保通知,几分钟后他赶到现场,看见电梯已在一层,火已扑灭,经过检查,起火只是烧坏了部分装饰,对运行没有影响,质检部门后继会对进行检查。
    5名伤者尚未度过危险期
    受伤的5人均是丛树家园住户,其中20岁的林某、25岁的王某和25岁的柏某均是中度烧伤,烧伤面积在20%到30%,暂无生命危险。目前,所有伤者都还没有度过72小时危险期。
    在事故中受伤女婴才五个月大,烧伤40%左右,诊断为伤情危重,有生命危险,已转华西医院救治。当时抱着女婴的外婆55岁,烧伤面积达75%,重度烧伤。
    女婴父母表示,他们已经通过网络筹款平台筹得了120万元捐助,但受伤的孩子外婆和孩子仍未脱离生命危险。孩子才5个月零6天,由于肺部吸入大量灰烬,孩子呼吸道严重灼伤,出现了多器官衰竭的情况,“医生还在进一步观察中,随时有生命危险”。
    截至5月11日晚上8点,针对受伤婴儿的网络捐款已经超过120万元。/网络捐助平台
    婴儿的爸爸张先生表示,丛树家园小区这套房子是分得的回迁安置房,2020年底拿到房子,今年3月份才入住。自己的职业是保安,妻子在一家公司做内勤,夫妻二人每月工资分别为两三千块,是“低薪阶层”。
    主治医生告诉他,孩子与外婆二人的医疗费用与后续的烧伤修复需要“很多很多很多的钱”,截至目前,大部分医药费都是他们自己垫付的,而且要同时垫付小孩和孩子外婆的,目前已经交了两万多,这还只是因为医院仅收了前期费用。电瓶车车主及其家属至今没有联系过刘女士夫妇。
    张先生说,他们知道消息时瞬间就崩溃了,现在孩子外婆还没有清醒,他们仍在焦急地等待奇迹。
    推电瓶车进电梯的是租户
    住户们说,事故中受伤的外婆和女婴,以及另外一名小伙,同住该楼。
    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小区日常管理中也会要求电瓶车停入非机动车库,也有张贴告示,但因为没有执法权限,只能对业主进行规劝、引导,所以管理效果不理想。
    此次自燃事件后,小区物业张贴了禁止电动车上楼的通告,要求住户“务必不要将电瓶车入户停放,不能在家充电”。小区中很多电瓶车车主将车停在楼栋门口,甚至通过电梯将电动车运到楼上,停在楼道里,甚至还有在楼道中充电。
    发生电瓶车自燃的居民楼内仍停放着多辆电瓶车。
    此前小区物业曾经发出通告,表示因小区电瓶车被盗事件频发,要求非机动车停放到8栋旁的非机动车库。这个车库在地下,车库管理员说,目前有两百多人将车停到车库,但还是有人不愿意停到车库里,车库里可以充电,车位租金每月25至45元不等。
    但是有住户反映说停车费“太贵”,物业回应表示都是根据市场和相关规定定价,符合当地标准。小区物业工作人表示,小区总共2000多户人家,目前入住了约400户,虽然物业也希望住户们将车停到地下车库,但很多住户不听,他们也没有什么办法。物业工作人员还介绍,电动车起火以后,电梯浓烟很大,他们也不知道电梯内随后发生的情况。
    街道办:先救治,后追责
    女婴父亲张先生表示,到现在电瓶车车主都没有联系过他。应急管理部门和街道社区在事发后告知他,钱的事情先不要着急,“先抢救人,有什么需求找他们”;物业公司也派遣了一位工作人员在医院处等待,“说的是有什么事情就找他们帮助”。
    张先生表示,孩子和外婆脱离危险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但是相关责任方并未就治疗费用等问题与他达成明确协议,他希望能得到“一个明确的答复”。
    街道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主要是全力救治伤者,街道、社区和小区物业均派人到医院值守,对电瓶车主的后继追责及其他工作需要等当事人伤情稳定之后再进行。
    负责事故原因调查的龙潭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还在现场调查中,事故原因报告尚未出来。
    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说,公司相关领导一直在现场处理,配合政府部门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及管理改进。
    事故责任如何确定?
    丁金坤律师表示,本事件应首先在刑法上确定是意外事件还是过失犯罪。
    如果是正常使用的电瓶车,使用者一般预见不到电瓶车会在电梯起大火,可视为意外事件。
    如果是改装过的,事先可预测到危险的,则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在民法上,该事件属于民事侵权,电瓶车使用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因此,物业公司对业主有安全保障义务,疏于对电瓶车的管理,与造成事故有因果关系,须在一定比例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周铭律师表示,电瓶车主应承担主要责任,理由是:其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过错,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失,应承担主要损害赔偿责任;物业应承担次要责任,原因在于管理疏忽。
    此外,如果物业采取过相关措施,如制止过车主,车主屡教不改,或刊登过类似禁止电瓶车进楼公告,可以相应减少一些责任,而车主则可能涉嫌过失致人伤害的相关罪名,具体由公安机关确定。
    近年来
    全国多地频发电动自行车火灾
    危及生命
    看过了这么多报道
    你还犹豫电瓶车停哪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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