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焕廷说法|房产证上有名字,房子不一定有份?

来源: 作者:管理员 发表时间:2021-05-11 阅读数:
    买房加名是件大事
    但你或许不知道
    就算房产证写上你的名字
    房子也不一定属于你

    很多人会想:你在逗我呢?
    别着急,
    看完这些你就知道了
    围绕房产
    大多是这么几类问题
    1、婚房,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只写男方,女的也出钱了,以后闹矛盾,怎么办?
    2、小夫妻,两个人名字都写上,分这么清,会不会感觉刚开始就不信任了?
    3、这结婚买房,房产证上有没有你的名字真的有那么重要吗?
    那么这房子到底会归谁?
    举例说明:
    小王有个女朋友,准备结婚。两人为了“应该婚前买房,还是婚后买房?”“是求助父母全款买房,还是自己贷款?”“是两人合资买,还是由小王自己承担?”等问题争执不下。女朋友说,即使小王独自全款购房,也要在房产证上写上自己的名字,不然就不结婚了!
    小王该怎么办呢?
    我们假设三种情况
    分析小王可能会面临的关于房产证的各种问题
    一、当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时
   
    情景②:为啥说,结婚前,A贷款买了套房。房子不一定是A的?
    通俗说就是,结婚前A买房,房产证就他自己的名字,结婚后俩人一块生活还贷,万一俩人掰了,那房子怎么分,俩人是可以商量的。
    无法达成协议的话,法院可以判房子归A,没还完的贷款成为A的个人债务,共同还贷的钱和房子的增值则由A补偿B。
    二、当房产证上写着两个人的名字时
     情景①:为啥说房子是A全款买的,这房子不一定归他俩?
    A在同B结婚后,利用婚前财产全款买了套房子,房产证上写了两个人的名。但一旦他俩离婚,如果说B没有证据能证明她买这房子时出了钱,在财产分割时,法官仍能判这房子归A。
    情景③:房子是A的父母出钱买的,写了AB的名字,这房子属于他俩?
    如果没有“借条”,这房子就是他俩的。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出资也会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二人,归双方共有。即使AB闹离婚,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款。
    2021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与《民法典》一起施行,其中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这一规定和之前《婚姻法》司法解释是一致的,即:子女登记结婚前,父母出资购房,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单方的赠与。
    但是,对于子女登记结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如何认定则规定为——“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当房产证上写着多个人的名字时
    这种情况相对来说比较复杂
    下面用一张图来给大家解答
    怎么样,
    看完了都明白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二百二十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法律提醒:
    现实中情况可能千差万别,
    真要有问题,
    还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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