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焕廷说法|生育期间,工资和生育津贴如何发放?女职工应当知道
来源: 作者:
管理员
发表时间:2020-11-09 阅读数:次
“产假”是在职女生可以享受到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
在计划生育内的女职工,一般可以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各地规定可能稍有不同。
生育期间,工资和生育津贴如何发放?这两者有区别吗?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普法小贴士】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的是: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不同的!
生育津贴: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产假工资:
公司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所发放的产假工资。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
解除劳动合同
。
总的来说:生育津贴的发放主体是社保机构,而产假工资发放主体是公司。
虽然说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但在日常工作中,很多企业都会把两者合二为一,不发放产假工资,只发放了生育津贴。
但一般来说,如果生育津贴已经低于员工平均工资水平,那么公司需要来补足差额;
如果生育津贴高于员工的平均工资水平,那么公司就不需要向员工支付额外的产假工资了。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1、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
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2、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
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
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
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2个半月。
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4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产假天数如下图所示:(注:图表中为截至7月初数据,目前新疆产假已调整为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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