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焕廷说法|高考生伪造清华录取通知书骗家长 涉嫌伪造印章或被追刑责

来源: 作者:管理员 发表时间:2020-08-21 阅读数:
    事件回顾
    近日,广东雷州市调风镇一名曹某山的考生,因"伪造清华大学录取通知书"之事被网络疯传。
    根据相关新闻报道:曹某山称自己考上清华大学并在村里摆酒席属实。父亲拉条幅放鞭炮,杀牛邀请全村庆祝。其镇书记介绍,男生平时一直骗父母成绩好,高考出成绩后谎称考了700多,为了继续骗下去就伪造了。
    伪造清华通知书的男生已被找到,事发后调风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也慰问了曹某的父母,他们情绪也比较稳定,网传曹某父亲被气病的说法不实。
    律师普法
    清华大学为国家事业单位,伪造带有清华大学印章的录取通知书,系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的行为。该行为根据情节轻重,既可以进行治安行政处罚,也可以进行刑事处罚。
    如果伪造录取通知书,只是为了炫耀好玩,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也轻微,作治安行政处罚即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但是,曹某山伪造清华大学录取通知书,如果村民组织酒席等为其庆贺,且其未予以及时阻止,给村民造成了较大经济损失、欺骗了村民的善良感情,可能会认定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并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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