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焕廷说法|王振华猥亵女童案新进展

来源: 作者:管理员 发表时间:2020-07-14 阅读数:
     6月17日,原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猥亵女童案一审宣判,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7月10日,据上海二中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一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收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移送的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的上诉材料,并于2020年7月10日立案受理。
    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对该案进行二审审理。
    此前报道
    王振华猥亵儿童案一审宣判:有期徒刑5年
    6月17日,原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猥亵女童案一审宣判,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庭审中,控辩双方分别出示了相关证据,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当庭作了最后陈述。庭审分两天进行,整个庭审过程历时16小时。
    法院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经合议庭评议,于6月17日当庭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王振华曾涉嫌猥亵9岁女童
    此前,据《新民晚报》披露,2019年6月29日下午,王振华涉嫌猥亵女童的行为发生在上海万航渡路一家五星级酒店。
    据报道,事发后,被猥亵女童向在江苏的母亲打电话哭诉,母亲即到沪报警,王振华随即被采取强制措施。
    报道称,女童由一名周姓女子带入酒店。该女子为江苏徐州人,今年49岁。据周姓女子供述,事发当天,她带了两个女孩入住酒店,一个9岁,一个12岁。两个女孩的母亲为周燕芬朋友。周燕芬谎称带两个女孩去上海迪斯尼玩,从江苏带至上海。当天王振华对9岁女童实施犯罪,事后给付周某现金1万元。
    2019年7月2日,王振华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7月10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振华、周燕芬批准逮捕。    
    王振华律师要求对其无罪释放并恢复荣誉
    一审宣判后,该案审判长在中国长安网发表文章《审判长解读:王振华猥亵儿童案为何判五年?》称,“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否有性器官的接触是区分强奸罪(包括奸淫幼女)与猥亵儿童罪的关键。
    而王振华代理律师陈有西在6月18日发表“律师声明”透露,王振华已经明确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判决他无罪,他表示“王振华没有翻供”:“从侦查阶段,检察阶段,法院阶段,他的供述稳定一致,否定自己进行了对幼女的猥亵行为。他坚称自己没有猥亵本案女孩。”陈有西还表示要恢复王振华的上海市政协委员、全国劳动劳模等所有荣誉。
    判决结果引发了广泛关注,陈有西等律师坚持“无罪辩护”也引起很大争议。
    法院披露王振华案细节
    案件究竟是如何发生的?定罪量刑又有何依据?普陀区法院向记者披露了该案审判长针对案件一些核心问题的回应。
    关于定罪问题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否有性器官的接触是区分强奸罪(包括奸淫幼女)与猥亵儿童罪的关键。本案中,被害人的陈述、司法鉴定意见以及被告人的供述均证明了被告人王振华对被害人实施了猥亵行为,但与被害人不存在性器官的接触。相关司法鉴定意见佐证了该事实。故王振华的行为系猥亵行为而非强奸行为。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经过事先预谋,由周燕芬制造条件,王振华对被害人实施了猥亵行为,相关事实有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证人证言和监控视频等证据予以证实,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猥亵儿童罪的全部犯罪构成要件,所以,二人构成猥亵儿童罪的共同犯罪。
    关于量刑问题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对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猥亵等性侵害行为,属于从重、从严惩处的对象。
    经法院查明,被告人王振华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但其不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犯罪,也不具有其他恶劣情节。被告人王振华对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并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的严重后果,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振华到案后及庭审中拒不供认其猥亵的犯罪事实,可酌情从重处罚。综合考量本案对被害人身心造成的伤害和影响及社会危害程度,在公诉机关建议的四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幅度内,依法对被告人王振华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周燕芬虽未直接实施猥亵犯罪行为,但其系犯意的提起者,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到了牵线搭桥、承上启下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综合周燕芬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等,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关于本案的审理期限问题
    普陀区法院正式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因被告人不认罪,且其中部分辩护人坚持作无罪辩护,故为审慎审理案件,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后新冠肺炎疫情发生,而本案系不公开审理案件,不适宜采用线上方式远程开庭,故普陀区法院向上级法院申请延长审限。现疫情趋于稳定,庭审活动逐步恢复正常,故及时安排本案开庭、宣判。
    关于本案的审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的规定,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依法不公开审理。本案涉嫌性侵未成年人,涉及到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故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任何人员不得旁听。
    案件受理后,法院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向被告人、辩护人、被害人送达起诉书副本,并及时安排辩护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阅卷。承办法官一直与被害人、辩护人保持沟通,持续了解各方对于本案的意见。合议庭对公诉人及辩护人提交的证据和证人、鉴定人名单等进行充分评议、审核,确定出庭人员名单,依法通知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开庭时间。庭审中,充分保障各方的诉讼权利,听取各方意见。合议庭经过慎重评议后,依法作出本案判决。
    关于本案中青少年的保护问题
    首先,从庭审安排来看,对被害人隐私的严格保护贯穿本案办理的全过程。本案涉及个人隐私,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并通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出庭。
    其次,从办理过程来看,为避免多次询问被害人造成其心理创伤,办案机关和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持续保持沟通。公诉机关也安排了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并为其申请了司法救济。
    最后,从判决结果来看,本案对被告人的判决既体现了罪罚相当和罪责刑相一致,也体现了依法从重、从严惩处以及对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的坚决态度,通过有温度的司法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阳光的成长环境。
    该案审判长呼吁,家长、学校和社会,应当从各方面全力保护好未成年人,避免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本案被害人已经受到了身心创伤,希望无论是网上还是网下,都不要以任何方式对她造成二次伤害,更不要打探未成年人的隐私,衷心希望被害人能从伤痛中走出来,健康快乐地成长。
    事件时间轴
    2019年7月1日
    据多家媒体报道,上市公司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因猥亵9岁女童,于7月1日在上海被采取强制措施
    2019年7月3日
    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通报称,犯罪嫌疑人王振华、周燕芬因涉嫌猥亵儿童罪已被普陀警方刑事拘留。
    新城控股7月3日晚间发布公告称,选举公司董事兼总裁王晓松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王晓松将行使法定代表人职权。
    2019年7月4日
    A股上市公司新城控股开盘一字跌停,跌停板封单资金超百亿。
    2019年7月5日
    新城控股发布公开信称,作为一家公众公司,对这场风暴中所触及的受害人、受害家庭蒙受的巨大痛苦,深感歉意与不安。
    2019年7月8日
    上海市政协召开十三届二十九次主席会议决定,撤销王振华第十三届上海市政协委员资格。
    新城控股晚间发布公告称,王振华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务,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2020年6月2日
    王振华“全国劳动模范”称号被撤销,收回奖章、证书等,停止其因获得该荣誉而享有的有关待遇,并追缴其所获奖金等物质奖励。
 
  来源:法律服务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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