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电话: 400-888-6947
品牌栏目Insights

焕廷说法|电影《误杀》热映 这些法律知识点你知道吗

来源: 作者: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9-12-21 阅读数:
  12月13号,悬疑犯罪电影《误杀》上映之后,第一天就票房过亿,赢得观众的一致好评。它既是一部非常精彩的悬疑片,也是一部生动的法律电影
误杀

  这部电影翻拍自印度的电影《误杀瞒天记》,在改编之后新增了大量的法律元素。影片里精彩的高智商对决,紧张的叙事节奏,再配上演员出彩的表现,带给观众酣畅淋漓的观感。
  李维杰与妻子阿玉在外打拼17年,膝下育有两个女儿,年届四十的他靠开网络公司为生,生活算不上富裕但是过的和谐。但是这一切被突如其来的不速之客打破。
  在这个权利交织的小镇,督察长拉韫的儿子素察仗着权势地位,目中无人,将李维杰的大女儿平平迷晕并强暴,并拍摄了视频。
  后来在素察再一次威胁平平发生关系时,平平和阿玉为了反抗,失手将素察打晕。
  母女两个以为他已经死亡,将他埋进了一处坟墓之中。
  后来李维杰为了掩盖犯罪,伪造证据,与拉韫斗智斗勇,最后自首……(不能再剧透了)
  假如电影中的情节发生在我国,其中会涉及哪些刑法罪名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脱逃罪
  影片开始的时候,李维杰从监狱逃跑,这种行为明显构成脱逃罪,只不过是他的想象,没有实际发生。
  脱逃罪是指依法被逮捕、关押的犯罪分子,为逃避羁押或刑罚处罚,逃离监禁处所的行为。
  《刑法》316条第一款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滥用职权罪
  拉韫的手下桑坤凭借着自己手中的权利,在社会上蹭吃蹭喝,横行霸道,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该罪是指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徇私枉法罪
  督察长为了包庇自己儿子素察伤害同学的行为,未对儿子的伤害行为立案处理,涉嫌徇私枉法罪。从影片中看,素察已经年满十四周岁,并且伤害已经构成犯罪。
  《刑法》第399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强奸罪
  素察在学校组织的活动中,使用下迷药的方式,使平平失去反抗能力后将其强暴,之后还用不雅视频威胁被害人,要求继续实施性行为,构成强奸罪。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五、过失致人死亡罪
  强奸案受害人平平在素察与她妈妈阿玉争夺手机的过程中,将素察击倒在地,二人误以为素察死亡,将其掩盖在坟墓中,事后发现素察因窒息而死。
  成立这个罪名有很多不同意见,到底是故意杀人(间接故意,放任其死亡),还是过失致其死亡,有一定的讨论空间,但是小编更倾向于过失致人死亡罪。
  并且由于被害人实施了暴力行为,可能有正当防卫的性质,所以阿玉和平平可能不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六、包庇罪和伪造证据罪
  李维杰伪造证据,制造不在场的证据,成功骗过了警方,包庇家人误导司法机关,涉嫌包庇罪和伪造证据罪。
  《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七、刑讯逼供罪
  审讯时,拉韫的手下桑坤公报私仇,对李维杰实施殴打,刑讯逼供,明显构成刑讯逼供罪。
  《刑法》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

声明:本文章及图片来源于网络公开渠道,不能识别其来源,无法核实和联系原作者,如有版权争议,请联系工作人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