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焕廷说法|2019年12月16日起安徽省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

来源: 作者: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9-12-12 阅读数:

  最高院2019年9月2日《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法明传【2019】513号)发出后,安徽省高院曾内部发文征求各基层院是否参与试点的通知。从目前来看,应该是全省绝大多数基层法院愿意参加此方案的试点,其中意义不言而喻。希望全省法院试点后可以减少并杜绝法官及律师在司法和适法时的尴尬处境,减少并杜绝当事人因提供不实证据而面临司法惩戒的不良后果。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安徽省)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试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授权,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不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试点按照城镇居民赔傜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賠偿的死亡賠偿金,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二、试点范围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
  三、适用标准
  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安徽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安徽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计入死亡赔偿金或残疾赔偿金
  四、试点时间
  1.2019年12月16日起,正式启动我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多统一试点工作。載止2019年12月16日尚未审结的一审人身损害賠偿案件,统一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有关赔偿费用。
  2.试点结東时间待最高人民法院通知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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