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焕廷说法|华政法学生诉上海迪士尼一案出结果了

来源:选择信息来源 作者: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9-09-17 阅读数:

   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消息,12日,华东政法大学学生起诉上海迪士尼禁带饮食一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食品损失46.30元,迪士尼补偿50元。

华政法学生诉上海迪士尼一案

  在此之前,上海迪士尼官方表态称将允许游客自带食物并优化人工包检方式。当时有媒体报道称,华政法学生的律师表示,如果表态得以落实,将考虑和解或撤诉。就目前的处理结果来看,该案在法院的主持下以调解结案。
  对于调解结案,《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97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法院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记载当事人之间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它既是当事人相互协商结果的记录,又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标志。
  据了解,华东政法大学小王的指导律师为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袁丽律师,擅长合同纠纷诉讼,曾经指导过华东政法大学的公益诉讼大赛。关于华政法学生诉上海迪士尼案的争议焦点,袁律师在接受采访时有提到,大家可以作为学习借鉴。
  王洁莹诉上海迪士尼乐园服务合同纠纷案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来源:上海浦东法院
  9月12日,备受关注的原告王洁莹诉被告上海国际主题乐园有限公司(上海迪士尼乐园)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浦东法院”)主持下调解结案。
  2019年1月30日,原告前往上海迪士尼乐园游玩,并携带部分即食食品以备游玩时食用,在乐园安检时,被告知根据《上海迪士尼乐园游客须知》游客不得携带食品进入乐园,经交涉未果,原告自行处置食品后入园。
  3月15日,原告诉至上海浦东法院,请求判令:
  1.确认被告《上海迪士尼乐园游客须知》中“不得携带以下物品入园”部分的“食品、酒精饮料、超过600毫升的非酒精饮料”条款内容无效;
  2.被告赔偿原告因上述入园规则被迫丢弃的食品损失46.30元。
  上海浦东法院于2019年3月15日立案受理该案,于4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审理期间多次组织双方调解。
  期间,被告对入园规则中相关条款内容进行了修改:除少数特殊食品仍禁止携带外,游客可携带供本人食用的食品及饮料进入上海迪士尼乐园。
  9月12日,经上海浦东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上海国际主题乐园有限公司补偿原告王洁莹人民币50元(当庭给付)。该调解协议已经双方当事人签收生效。
  此外,对于上海迪士尼放松自带食品政策后(正在以及可能)出现的一些不合适不合理不文明的现象,比如游客携带水果刀入园或随地乱扔垃圾等情况,无疑应当谴责当事人,如果违法违规了就依法依规处理,同时也呼吁广大游客文明游园,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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