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消息,12日,华东政法大学学生起诉上海迪士尼禁带饮食一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食品损失46.30元,迪士尼补偿50元。
对于调解结案,《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97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法院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记载当事人之间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它既是当事人相互协商结果的记录,又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标志。
据了解,华东政法大学小王的指导律师为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袁丽律师,擅长合同纠纷诉讼,曾经指导过华东政法大学的公益诉讼大赛。关于华政法学生诉上海迪士尼案的争议焦点,袁律师在接受采访时有提到,大家可以作为学习借鉴。
王洁莹诉上海迪士尼乐园服务合同纠纷案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来源:上海浦东法院
9月12日,备受关注的原告王洁莹诉被告上海国际主题乐园有限公司(上海迪士尼乐园)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浦东法院”)主持下调解结案。
2019年1月30日,原告前往上海迪士尼乐园游玩,并携带部分即食食品以备游玩时食用,在乐园安检时,被告知根据《上海迪士尼乐园游客须知》游客不得携带食品进入乐园,经交涉未果,原告自行处置食品后入园。
3月15日,原告诉至上海浦东法院,请求判令:
1.确认被告《上海迪士尼乐园游客须知》中“不得携带以下物品入园”部分的“食品、酒精饮料、超过600毫升的非酒精饮料”条款内容无效;
2.被告赔偿原告因上述入园规则被迫丢弃的食品损失46.30元。
上海浦东法院于2019年3月15日立案受理该案,于4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审理期间多次组织双方调解。
期间,被告对入园规则中相关条款内容进行了修改:除少数特殊食品仍禁止携带外,游客可携带供本人食用的食品及饮料进入上海迪士尼乐园。
此外,对于上海迪士尼放松自带食品政策后(正在以及可能)出现的一些不合适不合理不文明的现象,比如游客携带水果刀入园或随地乱扔垃圾等情况,无疑应当谴责当事人,如果违法违规了就依法依规处理,同时也呼吁广大游客文明游园,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