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过恋爱表白办法,今借七夕之际,重新修订后推送,作为规范表白行为的倡议。
第一条 为了规范约会活动,明确表白形式, 确定权利义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因表白约会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表白活动,适用本办法。 各类表白活动同时适用《民法总则》《合同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表白应遵循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和他人的利益。 第五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可以过七夕,独立实施表白行为。 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禁止过七夕,但可以在监护人指导下实施表白行为。 未满八周岁的,禁止表白。 第六条 表白,又称告白,是指一自然人向另一自然人发出的我想和你谈恋爱的意思表示。 第七条 不以谈恋爱为目的表白视为耍流氓。 第八条 表白的方式有多种,比如直接留言“某某某,我钟意你”。 第九条 坚决反对脚踏两只船的行为。 第十条 对于大学阶段的表白,做出特别规定: (1)大一表白叫做先占取得: (2)大二表白是发现埋藏物; (3)大三表白为拾得遗失物; (4)大四表白视同继承遗产。 第十一条 表白成功,是指一方发出的表白要约得到了对方的承诺。如,“你愿意做我女/男朋友吗?”这是表白要约;“嗯哼” ,这是承诺。 第十二条 表白失败,是指表白一方的要约被对方拒绝。由于场面残酷,不再举例。 第十三条 表白后超过两个小时没有得到回复,视为表白失败。 第十四条 表白不成风度在,不许霸王硬上弓。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表白自始无效: (一)有对象仍进行表白的; (二)表白双方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三)未达到法定表白年龄的。 第十六条 禁止有男朋友或女朋友的女生或男生接受其他男生或女生的表白。 有前款行为的,视为第三者。 第十七条 表白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一)采用欺诈手段表白,骗取对方信任的; (二)冒用他人名义留言表白,骗取感情的; (三)表白过程中骂人的; (四)其他违反社会公德和法律规定的行为。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9年8月7日起施行。光棍节、圣诞节等表白办法另行制定,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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