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焕廷关注 |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来源: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 作者:马骁 发表时间:2016-12-21 阅读数:

房屋买卖合同

    衣食住行是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而住房对中国人来说,可能有着更深的情结,很多外乡人在城市里打拼目的就是在城市里有一套房,站的住脚,因此买房是一件大事,买房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非常重要,通常买卖合同有非常多的条款,有些条款需要我们非常注意,避免出现风险:
 
一、预售许可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房屋进行预售必须五证齐全,而现实生活中,购房者要求开发商出示五证的少之又少,实际上没有必要看五证,购房者只需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预售许可证真假就行,没有预售许可证就会有风险。
 
二、土地性质
由于土地性质的不同,导致土地使用年限也不一样,有的是70年,有的是40年,目前法律只规定了住宅到期自动续期,其他非住宅一般认为会缴费续期,购房者在购买时一定要看清楚的性质是否是出让和使用年限是否是70年
 
三、房屋用途
    有些销售和房屋虽然和住宅一样,但用途与住宅却不相同,比如说,公寓目前对于公寓的标准界定不是很明确,刘光照时间,是否可做学区房等问题相关部门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因此要特
别注意购买房屋时明确房屋的用途。
 
四、物业合同
    目前很多小区房屋在交付之后没有及时成立业主委员会,导致业主和物业之间产生很多纠纷,很多开发商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就会要求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为了避免以后产生纠纷,签订物业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
 
五、房屋面积
   我们通过对法律条文的片面认识,认为面积差距超过3%的,可以不用付费,实际这是错误的,最好跟开发商有事先约定,先遵照约定,无约定再按照规定执行,最好合同签订时直接约定面积,明确约定超过多少不再付费。
 
六、贷款约定
    买房时开发商往往承诺帮购房者贷款,但是在合同中开发商并不明确无法贷款可以退房,而是约定因为购房人信誉等问题导致不能贷款,让购房人一次性付清房款。这点一定要谨慎,最好是约定清楚因无法贷款可以解除合同。
 
七、逾期责任
    开发商和购房人会在合同中,对双方办证或者缴纳购房款等问题的期限进行约定,但如果你细心就会发现,双方违约后,赔偿的金额是不对等的,合同签订时一定要求对等待遇
 
八、交房的问题
    合同约定交房的条件要明确经过哪个验收,有单体验收、综合验收还是竣工验收备案,还有消防验收等等。
   
九、小区公共区域和公共部位的约定
    小区内的会所或者公共场所,现在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开发商往往绕开公共区域的产权问题,如果你不约定这些场所的产权,有可能最终让开发商卖掉,买主不一定能让你免费或者优惠使用,如果合同约定这些场所的所有权归业主,则开发商不能出售这些场所。
 
十、对设施的约定
    燃气、宽带等,往往开发商都只选择一家,导致用户无法选择,如果在合同中约定,要求开发商让几家经营商进入小区,譬如宽带,不能只让我们被动的选一家啊,都进来那我们可以选择的范围就大多了,就有主动权了。
 
十一、合同附件
    商品房买卖合同除主合同外,还包含四个附件,即房屋平面图、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装修设备标准和合同补充协议,一定要注意合同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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