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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离婚律师_离婚后不出抚养费的家长有探视权吗?

来源: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 作者:郑州离婚律师 发表时间:2021-03-01 阅读数:

离婚后一方不需要对方付孩子抚养费,是权利的放弃;但对方的探视权属法定的,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不能因此剥夺,对方仍有探视权。离婚后探视权的时间规定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另外,满八岁的子女不愿意被探视的话,则没有办法,因为子女已经具备了独立思考的能力了。下文由郑州离婚律师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郑州离婚律师_离婚后不出抚养费的家长有探视权吗?
郑州离婚律师_离婚后不出抚养费的家长有探视权吗?
    离婚后一方不需要对方付孩子抚养费,是权利的放弃;但对方的探视权属法定的,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不能因此剥夺,对方仍有探视权。
    “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主要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下列情形:
    1、患有严重精神病或尚未治愈的烈性传染性疾病的;
    2、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子女的;
    3、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后探视权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后探视权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后探视权的时间规定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只对于探望权有规定。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探望的内容既包括见面,如直接见面,短期共同生活在一起,也包括交往,如互通书信、互通电话、赠送礼物、交换照片等。
    探望方式一般有2种:
    1、探望性探望,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
    2、逗留性探望,即一种较长时间的探望,探望权人可在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权人领走并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
 
  三、孩子不愿意执行探视权怎么办?
离婚律师咨询_孩子不愿意被探视怎么办?温馨提示
    满八岁的子女不愿意被探视的话,则没有办法,也不能够申请强制执行,因为子女已经具备了独立思考的能力了。
    如果离婚以后,子女已经年满八岁,那么他们对于是否进行探望,已经具备了独立思考的能力了,所以人民法院会征求子女的意见,在子女不同意的情况下,是不能强制执行探望权的。所以,如果是一方不让另一方探望子女的话,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
    只要探视是在双方协商好的时间内,拥有抚养权的一方不能阻止另外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探视其实是对子女的心理上有一种安抚的效果,对于子女来讲是有益而无害的。但是如果一方在探视的时候存在一些对子女的成长有不良影响的情况,另外一方是可以拒绝探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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