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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房产分割有哪些办法?郑州离婚律师在线咨询

来源: 作者: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9-08-30 阅读数: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离婚后因共同财产分割产生的纠纷是比较多的,例如对房屋进行分割产生的纠纷,要分割房屋的,就需要证明房屋是共同财产,那么夫妻共同买房我离婚需要什么证据证明?夫妻房产分割有哪些办法郑州离婚律师在线咨询  

夫妻房产分割的办法有哪些

  1、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2、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产,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照顾子女或照顾女方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的房屋的价格的补偿。在双方同等条件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3、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核实实际情况符实的可以予以暂住,但期限一般不能超过2年。
  夫妻共同买房离婚需要哪些证据来证明?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证明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需要提供的证据包括房屋购买时间的证据,如购房合同、购置税凭证等,还有就是夫妻结婚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郑州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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