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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可的家暴证据是什么

来源: 作者: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9-05-07 阅读数:

一、法院认可的家暴证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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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遭受家庭暴力后,一方的悔过书,其中承认自己有家庭暴力行为;

(二)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进行调解的证据;

(三)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介绍信;

(四)遭受家庭暴力后,要及时到医院就诊,严重的要进行伤情、伤残鉴定,并保存好诊断证明书、验伤报告及伤残鉴定书;

(五)有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可以劝说证人出庭作证或提起证人证言,最好协同证人到公证处进行证据公证;

(六)无过错方事发当时留下视听资料,如照片、录像等。

二、离婚时如何证明家暴

1、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可以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及录音取证的方式进行。

2、在家庭暴力发生后,若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3、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是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的。如果受害人受伤严重,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历。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4、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5、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这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6、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那么工作单位的领导也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当然也可以采取律师进行调查的方法。

7、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8、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

9、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证据。

由于家庭暴力行为属于法定的离婚过错情形,因而在遭遇家暴对待的时候,可以依法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时经过法院的调解,若调解结果是无效的话,那么法官是会依法判决夫妻离婚的。与此同时,作为受害人一方还可以要求另一方做出离婚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