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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消费侵权归哪个法院管辖?

来源: 作者: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9-04-16 阅读数:

 在日益成熟的网络时代,足不出户通过网络的形式即可购买所需商品已成为当下人们购物倾向,也势必会发展越来越猛烈。那么网络消费侵权又该如何处理,是归哪个法院管辖呢?涉及到侵权我们又该如何最大程度的保护自身的权益,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相关信息,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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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管辖,一般分为法定管辖与约定管辖。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015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0条的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该规定对合同履行地进行了补充规定,由此可见,除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外,无论货物是否包邮,网络购物的消费者可以根据情况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买方住所地或者是收货地)的法院起诉。

网络购物双方在合同的管辖上签订有协议,应遵守协议。

尽管协议管辖优先适用,但根据司法解释第31条的规定,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例如某网购用户必须先注册账户才能下单购物,如果注册时用户协议是一种格式合同,即使用户协议中注明了有关争议,应提交卖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条款,但因网站没有以合理方式提请用户注意协议管辖条款,那么该网站协议管辖条款无效,买方仍然可以按照前文中所提到的法律规定来自主选择买房(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买方住所地或收货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知道,如果购买的商品价值过高及极具重要性,我们在网络购买的同时需要与商家约定售后如发生纠纷,网络消费侵权归哪个法院管辖。最好选择在收货地作为管辖法院,因为这样可以避免因管辖问题产生的较高的诉讼成本。以上如有其它疑问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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