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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打了,对方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来源: 作者: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9-03-04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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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可能会因为一些小事而大打出手,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被人打了,此时对方的打人行为对自己都是构成了侵权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被打的人应该如何处理才好呢?

一、被人打了应该怎么处理

受到伤害后,无论加害人的行为够不够成刑事犯罪,被害人有经济损失的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都是可以向加害人主张的,可以申请由警方主持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自愿和解、通过向法院起诉主张。

前面三种主张方式容易明白,就是通过向法院起诉主张方式需要说明:如不构成刑事犯罪,一般在治疗完毕后,向法院起诉主张赔偿;如构成刑事犯罪,要在刑事案件移送法院起诉之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检察院与法院会通知),或者等刑事案件结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在此之前,被害人与加害人都是可以由警方主持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自愿和解方式达成赔偿协议的。

从民事方面来说,要是被人打了的话,此时可以根据自己实际的受伤情况,要求对方做出相应的赔偿。但此时在划分责任的时候,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考虑。并不能因为自己的伤者,就要求对方进行全部的赔偿。而在刑事方面,若造成伤者轻伤及其以上的损害程度,并且符合了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内容,那么就可以以故意伤害犯罪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

打了人需要负法律责任,根据受伤程度不同,负的法律责任也不一样。 构成轻伤及以上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一)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 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 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不构成轻伤属于违法,不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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