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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什么时候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来源: 作者:韩非新新 发表时间:2017-06-11 阅读数:

 

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当事人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自被侦察机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强制采取措施之日起可以委托律师进行为嫌疑人辩护,委托律师后可以到看守所会见嫌疑人,会见嫌疑人需要注意以下的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也可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辩护律师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需要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律师会见嫌疑人,最迟会见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大或者重大的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过侦查机关许可方可会见嫌疑人,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会见犯罪嫌疑人
    辩护律师在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的整个事发情况,还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于第一项、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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