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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员私拆包裹,监管部门须引起高度重视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作者:王心禾 发表时间:2016-07-22 阅读数:

714,北京赵先生通过中通快递给洛阳的王先生寄了一款全新的超人玩偶、一张全球限量的签名版海报和海报认证书。但将包裹交给中通快递员当晚,赵先生竟在朋友圈发现中通快递一名客服“晒”出被拆封的玩偶。两天后,赵先生的朋友收到包裹后发现,珍贵的限量版海报不见了。赵先生表示,“超人玩偶价值1250元左右,海报为全球限量版,上面有《变形金刚4》全体主演的亲笔签名。该海报以1999美元买进,还花了66美元的运费,目前在网上的售价达到了1万多元,还有升值空间。”朝阳中通快递对记者表示“本来就没海报”,但却不愿提供监控视频。对于客服人员拍照发朋友圈的做法,对方则称“他太小不懂事儿”(720日《京华时报》《北京晨报》)

 

以前有快递员工私拆包裹拿走吃的、穿的,这次快递相中的是一个玩偶,只是这个玩偶有点贵。从已有信息看,赵先生的珍贵玩偶价值几何,还需要相关购买凭证来证明,海报和证书是不是一同邮寄了,也需要查验监控视频后才能清楚。目前赵先生因此事带来的损失尚不确定。但快递私拆客户包裹,拆封物品并随意耍玩,还拍照晒朋友圈的行为已经证实,这起码能说明两点:一是该快递员工缺乏快递行业基本职业操守,中通快递内部教育培训让人质疑;二是该快递员工侵犯客户合法权益,中通快递及当事员工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一点是道德层面问题,毋庸置疑,但中通公司的回应值得细究。对于员工揽件后拆包、拍照、发朋友圈的做法,称“他太小不懂事”。笔者善意推测,这种情况有可能是快递员觉得好玩,拿出来和朋友炫耀一下,殊不知这对寄件人的损害有多大。正因如此,2012年修改后的邮政法第71条明确规定,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其中“快件”,邮政法具体解释为“快递企业递送的信件、包裹、印刷品等”。

 

应当说,当事人是否知法并不是违法犯罪的免责理由,此事给中通快递及员工上了一课,代价不可谓不大。如果该员工已满16周岁,以此谋生,就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连小学生都知道别人的东西不能动,“太小不懂事”更不能成为快递员工擅自拆包拍照的合理理由,自然也成不了中通快递大事化了来推卸自身责任的正当理由。

 

  而该快递公司及当事员工对私拆用户包裹的轻佻态度,反倒让人有理由怀疑类似事件在中通快递或许并非偶发,邮政管理部门有必要关注。根据《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5条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快件十件以上”的情形,已经属于邮政管理部门监督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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