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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商事审判坚持“六个原则”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2015-12-24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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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网北京12月23日讯 记者周斌 今天召开的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明确,必须尊重民事商事审判工作规律,坚持“六个原则”,即依法保护产权、尊重契约自由、坚持平等保护、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倡导诚实守信、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

    会议提出,要大力推进诉讼诚信建设,探索建立激励当事人积极提供证据的诉讼机制,对故意逾期举证、毁损隐匿证据、阻碍和抗拒证据保全、妨碍证人作证等不诚信诉讼行为,依法予以制裁。加大对虚假诉讼行为的惩处力度,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追究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提供虚假证据等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制度建设,推动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充分尊重和弘扬社会主义道德伦理,全面评估个案裁判对整个社会公共道德体系和文化建设的影响,坚守法律底线,确保司法裁判符合社会主义道德价值追求,确保民事商事审判工作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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