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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印发进一步做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意见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2015-11-16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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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始终坚持把教育戒治作为戒毒工作的中心任务,不断提高戒毒工作水平,增强戒毒工作实效。
意见指出,当前,司法行政戒毒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国际毒品问题正处于加速扩散期,我国已进入毒品问题加速蔓延期、毒品犯罪多发高发期和毒品治理集中攻坚期。与此同时,司法行政戒毒工作面临诸多困难,收戒人员数量不断增加,已达24.6万人,而干警警力、场所设施、工作方式方法等还存在诸多不适应,工作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亟待提升。
意见明确,教育戒治戒毒人员,帮助他们戒除毒瘾,是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基本职责。要加强教育矫治工作,切实抓好思想道德、法律常识、康复教育、心理健康等教育,帮助戒毒人员树立正确的道德、法治观念;重点抓好毒品认知教育,帮助戒毒人员掌握戒毒知识,认识毒品危害,坚定戒毒信心;强化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推动将戒毒人员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纳入当地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为戒毒人员出所后就业创造条件。要加强戒毒医疗工作,建立健全疾病诊疗制度,建立医疗“绿色通道”,确保每一名患病戒毒人员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要加强康复训练工作,做好体能康复训练和劳动康复训练的同时,做好心理康复训练,以恢复正常心理功能、塑造积极人格为重点,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和专题心理辅导,开展心理咨询、心理矫治和心理危机干预。
意见要求,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恪守法律权限,严格依法接收、管理戒毒人员,不越权、不违法,确保所有执法活动依法进行。不断改进执法方式,注重语言、行为规范,重视摆事实、讲道理,切忌简单、粗暴执法。尊重戒毒人员人格,保障戒毒人员合法权益,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虐待戒毒人员和有辱人格的方法、手段和行为。严肃查处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案件,建立领导干部和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人员违规过问戒毒执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干扰执法、徇私枉法。
意见强调,要牢牢把握安全稳定工作底线。坚决杜绝戒毒人员脱逃,严格落实警察直接管理、值班备勤等制度,严防戒毒人员脱逃。坚决杜绝毒品流入场所,严格戒毒人员与外界的隔离,加强物防、技防,通过配备毒品检测仪、缉毒犬等措施,切断毒品流入的一切渠道,绝不允许毒品流入所内,更不允许所内发生贩毒吸毒行为。坚决防止所内发案,充分认识戒毒人员成分复杂、场所人员密集、易于发生所内案件的特点,时刻保持警醒,绝不允许在所内发生案件。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杜绝所内重大疫情,加强传染病监测和防治,建立健全各类传染病监测制度、急救预案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意见还就加强戒毒工作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建立完备的戒毒工作保障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人民警察队伍、加强对戒毒工作的组织领导等作出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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