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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的应当如何处理

来源: 作者:韩非新新 发表时间:2017-07-02 阅读数: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可以将一部分劳务分包给他人,这种分包的现象容易出现利益冲突。如果有利益冲突,就会产生许多的纠纷问题。遇到纠纷需要当事人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行的话,可以通过法律解决。那么,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的应当如何处理呢?下面,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一、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用工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之间的合同争议,不属于用人单位和职工间的劳动争议纠纷,而属于民事合同关系,所以不能够申请劳动仲裁,应该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劳务分包纠纷
    具体的纠纷处理方式:
    1、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施工企业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签定的劳务分包合同。
    这样的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和《合同法》等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后的处理:如果劳务分包企业提供劳务的工程合格,劳务分包企业依据《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请求劳务费的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如果是因为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劳务质量不合格的引起的工程不合格,劳务分包企业请求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价款,将得不到相关的法律支持,并且还不承担相应的损失。
 
    2、总承包合同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以劳动分包合同的名义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分包合同。
    这种合同将依照合同的实际内容及建设施工中的可观事实,及双方结算的具体情况,来认定双方 合同关系的本质。其中的有的是可能会被认定为工程分包合同,那么久要按照工程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来重新确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工程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的实质上工程在分包合同。
    这种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的,工程分包企业因此种行为取得利润将被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收缴,或者由建筑行政管理机关作出同行的收缴处罚。
分包合同纠纷
    二、产生纠纷原因
    1、因为资质问题而产生的纠纷:根据《建筑法》和建设部《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从业资格的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企业一个具备相应的资质,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其企业的资质登记许可的业务范围内的业务过程,禁止施工企业向无资质的或者不具备相关承包资质的分包工程。
    2、因履约范围模糊不清而产生的纠纷:在施工实践过程中,总包办单位与分包商之间因履约范围不请而产生的就现象屡见不鲜。造成履约范围不请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分包条款内容不规范、不具体。因此在订立分包合同时,应严格按照《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条款进行订立。
    3、因转包而产生的纠纷:转包是指承包单位建设的工程,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建设工程转包被法律所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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