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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中约定的利息、违约金应如何处理?

来源: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 作者:韩非新新 发表时间:2015-12-16 阅读数:

  现实生活中借贷多发生在熟人之间,有的是朋友或者的亲属之间,但由于特殊的人身关系导致存在一些民事关系上出现一些理财关系,所以为了
谨慎,很多时候都是双方约定而发生的借贷,一旦事情发生了也没有白纸黑字”的借条。那么,一旦发生纠纷,贷款人又如何保护自身权利呢?


  法院审理该类案件的判别标准


在审判实践中,要得到法院对于借款的事实的确认和返还借款主张的支持,贷款人至少需要提供一下证明材料:
  1.证明双发确实存在口头的借款合同证据2.证明贷款人已经向借款人实际提供借款的证据具体来说,提起诉讼时原告需要提供以下的方面的证据1.对方当事人自认存在借款的事实证据,需要注意的就是,要让对方承认自己借过钱的事实,在这种自认为的仅限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答辩状、陈述及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

 仅有口头约定的借款向法院起诉能否要回钱

 

 

  2.证人证言,这种是最常见的证明方式,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是证人证言不能单独的作为认证案件的依据。

  一是未成年人所做的与年龄和智力状况不想当的证言;

  二是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3)视听资料。包括录音、录像等,但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这主要是指对方当事人对录音的真实性、完整性提出异议,不予认可的情况。

  (4)电子数据。包括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即时网络通讯软件中的聊天记录,当然由于这类证据产生、保存空间的特殊性,需要其他证据来佐证
确认电子邮件电子数据的来源及实际相对人的唯一性,方可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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