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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一方突然死亡如何处理?

来源: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 作者:刘琳 发表时间:2015-11-13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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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贷纠纷是民商事案件中较为常见的民事纠纷,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而民间借贷中关于债权人突然死亡的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中争议的常常遇到的突发情况。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民间借贷律师为您解读。

    小敏是辽中县大黑乡福村的一名村民,2013年大米在当地卖的价钱非常好,所以小敏就想承包村里的土地用来种植大米,但是承包费要8万元,小敏手中没有这么多的积蓄就向好友小萌借款6万元,小萌二话不说就答应了。于是小敏于2014年1月23日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协议,并支付了承包款8万元,村委会也出具了收款凭证。小敏于2014年2月1日向小萌出具欠条一张,写明欠款6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但是借款期限到期后,小敏一直没有还钱给小萌,而且每次都是推三阻四,小萌很失望,就将小敏告上法庭,谁想到,在诉讼期间,小萌因车祸不治身亡。此时,小敏就在想,难道自己欠的钱不用还了吗?那么事实真的如此吗?

    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提醒大家,本案中小萌的死亡是在诉讼期间发生的,法律规定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有继承人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所以本案的最后法院判决小敏返还欠款给小萌的法定继承人。

    那么在现实生活中,如果诉讼期间突然死亡的不是债权人而是债务人呢?对此法律也有其特殊的规定:债务人死亡的,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先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也可以放弃继承,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所以综上所述,不论是哪一方突然死亡,法律对此都有其特殊的规定,这样做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也保护了债务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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