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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催款”与“讨债公司”收债之比较

来源: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 作者:裴净净 发表时间:2015-11-10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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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民间借贷讨债的途径上,有人采用自己催款的方式,有人采用聘请律师催款的方式,还有人通过市面上大量存在的讨债公司来实现。今天我们就说明一下律师催款和讨债公司(或讨账公司)在收债上的比较。

    一、合法性比较

    毋庸置疑,谁都知道,解决债务纠纷最有力的应该是法律手段。律师催款是在中国法律的框架下实施,显然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也不会给债权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比较有争议的是讨债公司讨债是否具有合法性。

    长期以来,我国并不承认追债公司的合法性,国家曾三次发文禁止。

    1993年国家工商总局就发布《关于停止办理公、检、法、司所属的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立即停止为公、检、法、司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对已经登记注册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通知其立即停止“讨债”业务。

    1995年,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通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设讨债公司。

    2000年,上述两部门又一次明令取缔各类追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

    2002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调整了商标分类注册范围,“侦探公司”、“私人保镖”等新兴服务行业纷纷出现在新颁布的“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区分表”中,但追债公司仍在禁止之列。

    二、诚信比较

    律师催款:律师通过诉讼手段成功收债后,通常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将执行款强制划拨在人民法院的内部帐号,因此债权人根本不用担心执行成功后,该笔执行款会被律师贪污。另外,律师执业必需要有律师执业证(该执业证由省司法厅批准并备案,可网上查询)才能正常执业,因该职业是其终生饭碗,一般来讲,没有律师会因为一个案件而砸掉自己的终身饭碗。 

    讨债公司:然而讨债公司承办委托书账追债,没有法律依据,缺乏法律赋予的权限和行政强制力,有些讨债公司借助威胁恐吓、哄骗、敲诈等不正当的手段,强行向债务人收取债款,甚至绑架人质,进行暴力危害人身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以收取高额报酬。所以,很多时候,即使采用了非法手段讨回了债务,最终交给债权人的也寥寥无几。

    三、效率上比较

    这就是很多债权人讨债宁愿找讨债公司也不找律师的原因。

    债权人认为找律师还要通过诉讼各种繁琐的程序,程序多,时间长,而且很多时候人们是不想打官司的,而讨债公司在讨债的时候采用一些非常手段,往往是十分见效的,也有债权人想着吓唬吓唬债务人也好,这样就不敢不还钱了。

    然而,正是因为律师催款有多重程序上的限制,层层把关,才更加具有保证性,真正做到有安全合法有保障。

    结  语

    以上就是民间借贷中关于“律师催款与讨债公司收债比较”的问题解读,希望能为大家带来帮助,如遇到较为复杂的情况,建议咨询相关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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