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电话: 400-888-6947
专业领域PROFESSTIONAL

关于P2P平台网络借贷合同的问题

来源: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 作者:裴净净 发表时间:2015-11-04 阅读数:

 

关于P2P平台网络借贷合同的问题

 

    P2P网络借贷是一种新的金融交易形式,它避开了传统的借贷中间人,将借贷双方直接连接起来,是一种个体通过独立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达成借贷交易的互联网借贷模式。然而,随着各种网贷诈骗、P2P平台跑路事件的不断发生,2015年8月6日,最高法发布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明确了P2P平台的法律责任。

    为了更好的说明这个问题,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释。

 

    一、P2P网络借贷的性质

    P2P网络借贷在实质上是一种民间借贷行为,从广义上理解为在P2P网络借贷平台上签订的所有与服务相关的合同,包括借款合同、居间合同、担保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债权转让合同。

 

    二、上述主要合同的相关问题

    1.借款合同。该合同是指借贷双方在进入网贷平台后,通过自我判断确定借贷对象后在平台上签订的借款合同。网络平台作为第三方见证人则负责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级,划拨贷款至借款人账户,收取出借人应得利息,负责违约催收工作等。

    关于不具有金融业务许可资质的企业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的效力,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采取了有条件的认可,但前提是“为生产、经营需要”的拆借资金,而且不能以此为常态和常业才可以。

    2.居间合同。该合同是指借贷双方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为进一步明确担保关系,由借款人和第三方担保机构(一般由网贷平台自身或由其设立的专门担保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当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时,由担保人先行向出借人垫付借款人欠款,并获得出借人追索权利的合同。

    关于P2P网络平台作为居间人,发生纠纷后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的问题,按笔者认为是否承担责任,应按照合同法中关于居间合同的规定,以居间人是否尽到如实报告义务为标准来判定居间人是否承担责任。

    3.担保合同。该合同是指借贷双方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为进一步明确担保关系,由借款人和第三方担保机构(一般由网贷平台自身或由其设立的专门担保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当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时,由担保人先行向出借人垫付借款人欠款,并获得出借人追索权利的合同。

    笔者认为,在一般情况下,在不具有合同法、担保法规定的无效事由情形下,第三方提供担保应认定有效。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P2P网络平台引入的第三方在提供担保之时,资金有限,并不具备清偿全部债务能力,则网络平台引入第三方担保机构涉嫌非法集资。


    三、关于P2P网贷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释: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我国网络小额借贷资本市场良好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分别对于p2p涉及居间和担保两个法律关系时,是否应当以及如何承担民事责任作出了规定。

    按照《规定》中的条款内容,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则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根据出借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判决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

 

    结  语

    以上就是民间借贷中关于“P2P平台网络借贷合同”的问题解读,希望能为大家带来帮助,如遇到较为复杂的情况,建议咨询相关专家律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