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焕廷提醒|某些奇葩的职场规定是侵权

来源: 作者:李保亮 发表时间:2018-04-04 阅读数:

   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既是企业和员工的行为准则,又保障了企业的正常运转,本无可厚非。但是某些规定不仅奇葩,更是侵权!

   1.不转发公众号文章就扣钱

   2.24小时打开定位系统

   3.春节前后请假扣三倍工资

   4.谈恋爱要汇报,未经同意离婚会被开除

   5.未满30女职员不能生育

   6.每天评论老板微博

   7.女员工穿短裙上班月奖300元

   8.上厕所需打报告领导签字

   9.女员工要登记例假时间

   10.西装价格不得低于10000元

   11.不做假睫毛,罚款20元

   12.轮流做饭、洗碗

   13.管理层必须剃光头,剃头奖1万元,不剃头罚1万元

   对于这些规定,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一致表示:

   公司如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之外要求员工遵守相关不合理规定,这是违法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对于职工来说,和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不代表其人身关系和人身权都附属于企业了。除了一些特殊企业的特殊规定,一般企业是没有权利提出这些无理要求的,如果员工觉得企业的做法性质严重,可以向工会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主任律师意见:

    焕廷团队创始人主任律师刘焕廷:

   “如果公司跟员工通过合同约定,员工的微信是工作性质的账号,那么,员工自然有义务按照公司规定发布公司的动态。同时,如果公司给员工安装实时定位系统,也应当符合知情同意的原则,否则可能构成侵犯员工隐私权,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强监管,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2017年优秀律师、焕廷团队主任律师梁静飞:

   “公司如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之外要求员工遵守相关不合理规定,这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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