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又复婚在现实生活中较为常见,那么复婚后对于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是否也自然恢复到离婚前呢?复婚后再次离婚财产又将如何处理?在此,焕廷律师团队告诉你答案以及如何防范风险。
案例
张某和李某于2013年经人介绍相识,婚后育一女,婚后购一套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2015年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离婚后那套房屋归女方所有,孩子抚养权归女方所有。但离婚后双方一直没有去办理产权变更登记,那套房屋仍登记在双方名下。后双方复婚。现在,双方又要离婚。对于那套房屋,女方认为应按原离婚协议归她一人所有,而男方认为,原离婚协议在复婚后即已失效,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应按共有财产分割,双方协商不成诉讼至法院。
争议焦点
复婚后,原离婚协议是否仍然有效?
焕廷解析:从法律上讲,复婚相当于新的一次婚姻,与一般结婚并没有实质区别,其效力是从复婚之日起算的,不是从上一次离婚之日接续的。因此,复婚后,原离婚协议的效力应从人身和财产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原协议书涉及离婚以及孩子抚养方面的条款,随着男女双方的复婚而失效。
其次,原协议书涉及财产分割方面的条款,不因男女双方的复婚而当然失效,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对男女双方仍具有约束力。因此除非双方重新签订一份关于财产分配的协议书,否则原离婚协议中对于财产分配的约定依然生效。
所以,本案中的双方虽然在离婚后没有去变更房屋产权登记,但根据原离婚协议,对男方而言,在复婚后的那第二次婚姻里,该房屋的性质是女方的个人婚前财产,若双方复婚后再次离婚,那么该房屋应归女方一人所有。男方有关原离婚协议在复婚后即已失效的观点,没有法律依据。
另外,本案中如果双方在离婚后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到了女方名下,复婚后又变更登记到双方名下,则产生的法律效果与上面的完全不同。此时,复婚后的变更登记视为女方对男方的赠与,该房屋应为男女双方共有。
最后,焕廷律师提醒:离婚协议涉及的权利和义务请务必及时地行使和履行。与其他普通协议一样,离婚协议中权利的诉讼时效也是两年。
法条链接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 18 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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