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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可以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

来源: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 作者:裴净净 发表时间:2016-01-29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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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目前仍存在大量的违法婚姻现象,主要表现为早婚、包办买卖婚姻、重婚、近亲结婚等。这些违法婚姻不仅有损国家法律的尊严,更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为此,我国婚姻法设置了无效婚姻制度,那么,谁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根据婚姻无效的四种具体情况,对于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分别作了规定:

    一、重婚的 

    第一,当事人近亲属可以申请,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第二,基层组织可以申请,指婚姻当事人所在的居委会、村委会以及有关国家机关。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是重婚,因此申请主体既可以是无配偶一方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是有配偶一方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

    二、早婚的

    即一方或双方未达到法定年龄的,申请主体是没有达到法定年龄(申请宣告时仍未达到法定年龄)的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也就是说,达成法定结婚年龄的一方利害关系人,是不能以这个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这有助于更好的维护婚姻关系中处于弱势的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并赋予其更多的选择权。 

    三、近亲结婚的

    申请主体为双方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患病结婚的 

    需要注意两点:

    第一,婚后尚未治愈的,可以申请;

    第二,申请主体是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而对于那些不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由于其通常无法对当事人所患疾病有准确的了解,因此不得以此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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