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电话: 400-888-6947
专业领域PROFESSTIONAL

妻子通奸怀孕期间丈夫能否起诉离婚

来源: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 作者:裴净净 发表时间:2015-10-30 阅读数:

 

妻子通奸怀孕起诉离婚.jpg


    写在前面

    本文的题目可表述成“妻子通奸,怀孕期间丈夫能否起诉离婚”以及“妻子通奸怀孕,期间丈夫能否起诉离婚”,下面我们分别通过两个案例来说明这两种相近又不相同的情形,丈夫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一:妻子通奸,怀孕期间丈夫能否起诉离婚

    郑某(男)与孙某(女)系大学同学,毕业后三年顺利步入婚姻殿堂,结婚1年后孙某被检查出怀上了郑某的孩子,于是郑某家人上下对孙某照顾的更是无微不至,郑某更是工作忙完后就回家照顾孙某,哪知,在这期间,孙某偶然间在商店遇见了她出国留学刚回来的邓某,邓某向孙某表明自己大学时对孙某的情意,孙某也被邓某身上这种海龟气质所吸引,双双堕入爱河,期间,孙某以想念闺中好友为名多次留宿邓某那里,不料一次被郑某同事看到,郑某知道后大发雷霆,决定离婚。孙某也深感对不起郑某,但不同意离婚。孙某说《婚姻法》对妇女有特别保护,在她产假期间,即使郑某起诉离婚,法院也不会受理。那么,事实上法院真的一定不会受理吗?

    案例二:妻子通奸怀孕,期间丈夫能否起诉离婚

    林某与妻子杨某是大学同学,相恋5年,毕业后即步入婚姻殿堂。婚后夫妻决定暂时不要孩子,林某于是独自去外地打拼,2年后,林某用自己辛辛苦苦积攒的50万元,买了房子和车子,1年后,杨某生下一子,取名林杨。期间,林某多次接到一个陌生女人的电话,说自己的妻子“不要脸抢他的男人”,林某以为是打错了电话,就没有理会,但一次孩子因病住院(离杨某分娩不到一年),在化验血型时,林某方知孩子竟不是自己亲生的。林某后来妻子坦白,这孩子是她与其同事通奸所生。林某仍然不愿意相信眼前这个事实,毅然要求医院做亲子鉴定,鉴定结果表明孩子与林某确实不存在血缘关系,但林某仍然不愿意在这个时候离开杨某,但迫于父母的压力,杨某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案例评析

    不管是案例一中郑某还是案例二中的林某,都是这起离婚诉讼中的受害者,根据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手术后6个月内的,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而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的,不在此限。”这一规定的基本精神,就是保护妇女和胎儿的合法利益。

    但同时我们也要注意:

    (1)这里保护的妇女,并没有加限定词,不能说有过错的妇女就不在内;

    (2)这里说的胎儿,也是一切胎儿,既包括合法的婚姻关系所孕育的胎儿,也包括非婚姻关系所孕育的胎儿;

    (3)这一规定是对男方离婚请求权的一种相对、暂时的限制,限制男方离婚请求的时间,即女性“三期内”男方不得起诉离婚,但并没有否定或剥夺男子的离婚自由权。

    (4)有三种情况可以离婚:

    一是双方自愿登记离婚,法律不予限制。

    二是女方主动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

    三是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子离婚请求的例外。

    所谓“确有必要”受理男子离婚请求的情况主要包括:双方确实存在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重大急迫事由;女方怀孕被确证为与他人通奸所致等情况。

    所以,针对案例一,孙某在怀着郑某孩子期间,与他人通奸,如果法院认为双方确实存在其他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重大急迫事由,可以判受理原告的离婚请求,但笔者认为,毕竟女方孙某怀有男方的孩子,且在怀孕期间,如果要离婚,势必牵扯到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因此笔者建议在孩子通过哺乳期之后再起诉离婚为宜。

    针对案例二,经医院亲子鉴定,女方杨某所生孩子与男方林某并不存在亲子血缘关系,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法院可以认定确有必要受理的,可以受理。

 

    焕廷说法

    婚姻家庭琐事本就千差万别,法律也无法以有限的文字囊括所有可能发生的法律问题,建议大家在处理生活纠纷时,秉持和解的心态,慢慢协商解决,就像本文所说的“妻子怀孕期间丈夫起诉离婚”的问题一样。

责编: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