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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财产纠纷|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赠与是否可以撤销?

来源: 作者: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9-05-13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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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赠与是否可以撤销?

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赠与是可以撤销的,但是该赠与需要得到另一方的同意,任何一方未经同意,不可以处分共同财产,不能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否则需要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共有人也可以要求撤销赠与,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财产。

在夫妻离婚或同居情侣分手等情况下,双方时常会将共同所有的财产赠送给孩子,如将房子赠送给儿子等,如此来处理共同共有的财产。但实践中,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给孩子等第三方的情形,也是时常发生的,以致双方发生了财产纠纷,一方以财产共有人身份要求撤销赠与,索回赠与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夫妻共同财产,若是一方想要赠与给其他人,需要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后才可以赠与,否则任何民事主体都没有权利处理共同财产。若是接受赠与的第三人,实施了侵害此夫妻权益,或者是其家属权益的行为,那么赠与的财产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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